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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消费买手机 逾期不还需担责
作者:勐腊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28 08:25: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勐腊法院执行局收到被执行人追某的线索后,迅速出击将正在熟睡的被执行人带回法院。被执行人追某年仅19岁,他在某手机店分期购买了一部手机,购买手机时,追某预先支付了部分金额,但剩余的8500元未及时偿还。后经手机店老板多次催收,追某均未偿还剩余费用,故该手机店老板起诉至本院,要求追某偿还剩余购机费用。

鉴于追某刚成年,执行人员考虑到其年纪尚小,便先与被执行人父母联系沟通、说明情况,后通过思想引导、释法析理,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会将剩余费用及时还清,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刚成年人因分期买手机还不上而被告至法院的事件已在我院发生多起。经了解,他们风险防范能力及意识较弱,如果支持或放任其超越自身能力进行超前消费,在没有足够经济能力下背负债务和隐瞒父母会使他们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对自身的品德培养以及人身安全都存在较大的隐患。

现如今网贷、分期等业务火热,由此引发的经济矛盾纠纷也不断涌现。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择分期购买手机,系对权利的自行处分,但逾期断供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这里温馨提醒大家,年轻群体千万不要盲目消费,应考虑个人经济能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切勿为追赶时尚新潮而陷入债务纠纷。

 


 
来源:勐腊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勐腊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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