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案情
2024年4月,胡某受上线“阿星”指使,到景洪市接到两名欲偷渡人员,再根据预定路线将人偷运出境,并承诺事成后给予1500元的报酬。胡某收到欲偷渡人员信息后,叫上好友杨某(另案处理)帮忙,并许诺报酬平分。当晚7时许,由胡某先行探路,杨某根据胡某提示,接人后从景洪市出发,绕路避开公安查缉点后驶入高速公路。至晚上23时许,胡某、杨某被公安民警于勐腊南收费站处当场抓获,并在杨某车内查获欲偷渡出境人员一名,胡某车上的另一名欲偷渡人员则已潜逃。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出于非法牟利的明确目的,明知他人意图偷越国境,仍然积极参与运送,其行为已严重触犯刑律,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但在着手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意志外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得危害程度,依照有关律法,被告人胡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