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报酬,伙同盘某某(在逃),帮助一老挝人“傻小伙”将一箱疑似穿山甲甲片通过勐腊某物流公司寄递。几日后,李某某寄出的快递被拦截,包裹里的物品被送至西双版纳州相关鉴定机构。经鉴定,该物品为鳞甲目鲮鲤科的穿山甲甲片,穿山甲属所有种均列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送检的穿山甲甲片重量为34.95kg,其价值标准核算为390.05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为维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有话说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权利、保护物种多样性对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不仅严重触犯了法律,还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了极大破坏。
通过本案的审理和判决,我们要明确传达一个信息:任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一直以来,边境地区是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重灾区,因此对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惩处,不仅能有力震慑危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也有助于社会公众提高对生物多样性重要意义的认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