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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这被告真“刑”!
作者:勐腊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10 08:33:57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202311月,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报酬,伙同盘某某(在逃),帮助一老挝人傻小伙将一箱疑似穿山甲甲片通过勐腊某物流公司寄递。几日后,李某某寄出的快递被拦截,包裹里的物品被送至西双版纳州相关鉴定机构。经鉴定,该物品为鳞甲目鲮鲤科的穿山甲甲片,穿山甲属所有种均列为国家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送检的穿山甲甲片重量为34.95kg,其价值标准核算为390.05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为维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有话说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权利、保护物种多样性对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不仅严重触犯了法律,还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了极大破坏。

通过本案的审理和判决,我们要明确传达一个信息:任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一直以来,边境地区是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重灾区,因此对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惩处,不仅能有力震慑危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也有助于社会公众提高对生物多样性重要意义的认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勐腊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勐腊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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